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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,侵权!
2006/11/28  来源:  点击数:229次
本报讯 11月20日,开业不足10天的“小男孩美甲用品商行”负责人将招牌上的“小男孩”3个字去掉了

11月17日,禹州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,称禹州市区一家美甲用品商行擅自在其门牌上使用“小男孩”注册商标,且该门店销售的所有美甲用品均不是“小男孩”牌子的,侵犯了“小男孩”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。接到举报后,禹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调查后得知,“小男孩”注册商标确系注册人辛某所有,该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为第44类———整形外科、保健、修指甲等。该商标所有人未许可过该门店使用,禹州市“小男孩美甲用品商行”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。工商部门还查明,这家美甲用品商行是在今年11月中旬刚开业的,尚未办理营业执照。

鉴于禹州市“小男孩美甲用品商行”侵犯了商标注册人辛某的合法权益,但并没有违法利润,也没有给辛某造成大的损失,11月20日,经调解,“小男孩美甲用品商行”老板当场向“小男孩”商标注册人辛某赔礼道歉,并去掉了招牌上的“小男孩”3个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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