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核准注册之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。 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。 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不在变更之列,商标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。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移转的,也应当办理转让手续。 所需准备的材料有: 1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/件; 2、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/件; 3、盖过公章的代理委托书; 4、商标变更费 业务受理热线:021-50384018 27381849(24小时) QQ:41940575 |